(2014年9月29日南寧市人民政府令第26號公布自2014年11月1日起施行)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建筑施工企業勞動保險費管理,維護建筑施工企業和從業人員的合法權益,促進社會穩定和建筑市場健康發展,根據有關規定,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市行政區域內新建、擴建、改建建筑安裝工程(以下簡稱工程)的勞動保險費的收繳、使用、管理和監督適用本辦法。
本辦法所稱建筑安裝工程勞動保險費(以下簡稱建安勞保費),是指工程費用定額中規定的用于為建筑業從業人員繳納養老、醫療、失業等社會保險的費用,以及用于支出其他符合勞動保障政策規定的費用的統稱。
第三條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對全市建安勞保費管理工作實施統一監督,縣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轄區范圍內建安勞保費的監督和管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