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月30日重慶市人民政府令第351號公布自2022年3月1日起施行)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加強政府規章管理,提高立法質量和效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立法法》《規章制定程序條例》等法律法規,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市政府規章(以下簡稱規章)的立項、起草、審查、決定、公布、備案、解釋、后評估、清理等管理工作,適用本辦法。
第三條規章管理應當堅持黨的領導,貫徹落實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體現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堅持科學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
第四條市人民政府統一領導規章管理工作,研究決定規章管理中的重大問題。
市人民政府立法工作部門(以下簡稱市政府立法部門)負責規章管理的統籌、組織、指導、協調和督促,具體承擔規章草案的審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