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月5日重慶市人民政府令第300號公布自2016年2月1日起施行)
第一條為加快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發揮企業在技術創新中的主體作用,促進創新要素向企業集聚,增強企業創新能力和市場競爭力,推動產業轉型升級,提高經濟發展質量和效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科學技術進步法》和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市行政區域內促進企業技術創新的相關活動適用本辦法。
本辦法所稱企業技術創新,是指企業通過研究開發或者成果轉化,提供出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新產品、新服務等,并實現其市場價值的活動。
第三條促進企業技術創新應當以市場為導向,堅持企業自主與政府引導相結合,鼓勵企業、科研院所、高等學校協同技術創新,鼓勵社會資源參與企業技術創新活動,促進科技成果轉化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