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2月28日重慶市人民政府令第296號公布自2016年2月1日起施行)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全市機關事務管理,規范機關事務工作,保障機關正常運行,降低機關運行成本,建設節約型機關,根據國務院《機關事務管理條例》和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市各級人民政府及其部門的機關事務管理活動適用本辦法。
本辦法所稱機關事務管理,是指對保障機關正常運行所需經費管理、資產管理和后勤服務進行的計劃、組織、協調和控制等行政活動。
全市機關節約能源資源工作,按照《重慶市公共機構節能辦法》執行。
第三條機關事務工作應當遵循保障公務、厲行節約、務實高效、公開透明的原則。
第四條市、區縣(自治縣)人民政府應當明確機關事務主管部門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