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8月6日四川省人民政府令第320號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推進和保障中國(四川)自由貿易試驗區建設,根據《國務院關于印發中國(四川)自由貿易試驗區總體方案的通知》(國發〔2017〕20號,以下簡稱《總體方案》)和有關法律、法規,結合四川省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適用于經國務院批準設立的中國(四川)自由貿易試驗區(以下簡稱自貿試驗區)。自貿試驗區范圍包括成都天府新區片區、成都青白江鐵路港片區、川南臨港片區。
第三條自貿試驗區以制度創新為核心,以可復制推廣為基本要求,解放思想、先行先試,以開放促改革、促發展,立足內陸、承東啟西,服務全國、面向世界,培育內陸地區參與國際經濟合作競爭新優勢,打造區域發展新引擎,將自貿試驗區建設成為西部門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