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行政復議決定履行及督察規定
四川省行政復議決定履行及督察規定
發布日期:2009-11-18|字體:| 下載收藏 語音播報
  來源:國資數據中心
(2009年11月18日四川省人民政府令第239號公布 自2010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一條 為使行政復議決定得到及時、全面履行,維護申請人、第三人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復議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復議法實施條例》的有關規定,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在本省行政區域內,被申請人履行具有執行內容的行政復議決定,以及對其逾期不履行或不全面履行行政復議決定的督察,適用本規定。

被申請人對發生法律效力的行政復議調解書的履行,以及對其逾期不履行或不全面履行的督察,參照本規定執行。

第三條 行政復議決定的履行情況,由作出行政復議決定的機關負責督察,督察工作由法制工作機構(以下簡稱行政復議機構)辦理。

第四條 督察工作的范圍:

(一)對不履行或不全面 ……
繼續閱讀(剩余:79.36%)
請登錄后識別閱讀權限!

掃碼在手機上打開本文
DN:N10035420230530N
? 2003-2025 國資數據中心  版權所有   未經許可,均不得轉載有    網安備51019002001697號
主站蜘蛛池模板: 广汉市| 新津县| 连云港市| 吉木萨尔县| 定安县| 获嘉县| 合山市| 青冈县| 连山| 丹江口市| 来安县| 邻水| 白城市| 青神县| 张家口市| 上思县| 保定市| 平邑县| 紫阳县| 卢龙县| 清流县| 东安县| 黄龙县| 茂名市| 南木林县| 阿尔山市| 罗山县| 海口市| 定安县| 潢川县| 湘潭市| 盐亭县| 平度市| 浦北县| 浦东新区| 华安县| 项城市| 涟水县| 台南市| 汽车| 乌鲁木齐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