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8月5日四川省人民政府令第201號公布自2006年9月1日起施行)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促進和規范政務公開工作,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知情權、參與權和監督權,加強對行政權力的社會監督,推進依法行政,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結合四川實際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本規定所稱政務公開,是指行政機關和法律、法規授權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務職能的組織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公開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務等情況的活動。
第三條四川省行政區域內的政務公開工作適用本規定。
第四條政務公開工作遵循依法、全面、真實、及時、便民的原則。
第五條政務公開工作由各級人民政府負責組織實施并提供必要的經費保障。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負責政務公開的主管部門具體實施政務公開工作。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