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6年12月27日四川省人民政府令第87號發布自1997年3月1日起施行)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提高工程質量,維護建設工程各方及用戶的合法權益,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和《四川省建筑管理條例》,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在四川省行政區域內從事建筑活動的當事人必須遵守本規定。
第三條建設工程質量實行企業保證、社會監理、政府監督、用戶評價相結合的質量管理體制。
第四條省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是全省建設工程質量管理的主管機關。縣以上人民政府(含地區行政公署,下同)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建設工程質量管理工作。
縣以上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的建設工程質量監督機構,具體實施建設工程質量監督管理。
水利、交通、電力等部門的專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