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5年2月14日四川省人民政府令第57號發布根據1997年12月29日四川省人民政府令第103號《四川省人民政府關于修改〈四川省舊貨業治安管理辦法〉等37件規章的決定》修正)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建立事業單位登記管理制度,確認事業單位的法律地位,保障事業單位的合法權益,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四川省行政區域內各級各類事業單位的設立、變更、注銷,依據本辦法進行登記和管理。
第三條事業單位經登記主管機關核準登記,取得法人事業單位資格或者非法人事業單位資格,其合法權益受國家法律保護。未經核準登記的,不得享受國家給予事業單位的待遇,不得以事業單位名義開展活動。非法人事業單位不得以事業單位法人名義開展活動。
前款所稱非法人事業單位,是指不具有法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