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4年11月23日四川省人民政府令第54號發布根據1997年12月29日四川省人民政府令第103號《四川省人民政府關于修改〈四川省舊貨業治安管理辦法〉等37件規章的決定》修正)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培育和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系,規范拍賣市場行為,加強拍賣市場管理,根據國家有關規定,結合四川實際,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本規定所稱拍賣,是指依法成立的拍賣企業,以公開競價或標賣的方式,將委托人委托的財產或者權益轉讓給最高應價者的一種特殊交易活動。
前款所稱財產,是指依法可以轉讓的有形財產、無形財產和權益。
第三條本規定適用于四川省行政區域內的一切拍賣活動。
第四條拍賣活動必須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遵循公開、公平、公正原則。
第五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