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02月13日成都市人民政府令第205號公布自2020年04月02日起施行)
第一條(目的依據)
為加強建筑節能管理,提高能源利用效率,改善建筑物使用功能,控制能源消耗和碳排放總量,促進經濟、社會、生態環境的綠色低碳可持續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節約能源法》、國務院《民用建筑節能條例》和《四川省民用建筑節能管理辦法》等有關法律、法規、規章,結合成都市實際,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術語含義)
本規定所稱建筑節能,是指在建筑的建設、改造、使用過程中,按照有關法規和標準的要求,在保證建筑物使用功能和室內環境質量的前提下,采取措施,降低能源消耗、提高能源利用效率的活動。
第三條(適用范圍)
本市行政區域內的新建、改(擴)建居住建筑、公共建筑和工業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