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06月07日成都市人民政府令第197號公布自2018年07月02日起施行)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目的依據)
為規范與促進公共數據發展,推動數據資源整合和共享開放,提升面向民生、面向經濟、面向城市治理的公共數據應用水平,根據國務院《關于印發政務信息資源共享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國發〔2016〕51號)等有關規定,結合成都市實際,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適用范圍)
本市轄區內公共數據采集生產、加工整理、開放共享和管理使用等活動適用本規定。
本規定所稱公共數據,是指政務部門在依法履職過程中產生和管理的,以一定形式記錄、保存的文字、數據、圖像、音頻、視頻等各類信息資源。
第三條(管理原則)
公共數據管理應用應當遵循“統籌協調、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