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11月19日成都市人民政府令第154號公布自2009年01月02日起施行)
《成都市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辦法》已經2008年11月3日市政府第22次常務會議討論通過,現予以公布,自2009年1月1日起施行。
成都市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辦法
第一條(目的依據)
為進一步完善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制度,規范基本醫療保險管理,保障城鎮職工基本醫療需求,根據國家有關規定,結合成都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參保范圍)
本市行政區域內的下列城鎮單位和人員,應當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
(一)企業(包括各種所有制和組織形式的企業)及其職工;
(二)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事業單位及其職工、社會團體及其專職人員;
(三)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