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年08月02日成都市人民政府令第98號公布自2003年08月02日起施行)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重點項目的全過程管理,確保重點項目的順利實施,根據《國家重點建設項目管理辦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成都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適用于市重點建設項目和重點前期項目(以下統稱"市重點項目")的確定和管理。
第三條市重點項目的確定,應符合下列原則:
(一)對本市囯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有重大影響的項目;
(二)城市基礎設施、基礎產業和支柱產業中的重大項目;
(三)高技術產業化以及產業關聯度大、能帶動產業結構調整和升級的重大項目;
(四)農林水利、生態建設、環境保護的重大項目;
(五)科技、文化〈教育、衛生、體育、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