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5月4日云南省人民政府令第145號公布自2008年7月1日起施行)
《云南省人民政府關于修改〈云南省政府投資建設項目審計辦法〉的決定》(省政府令第213號)
對該文件內容作出修改。
第一條為了加強和規范對政府投資建設項目的審計監督,提高審計質量和投資效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實施條例》等法律、法規,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省行政區域內政府投資建設項目的前期工作、概(預)算執行情況和決算的審計監督,以及與政府投資建設項目直接有關的建設、勘察、設計、施工、監理、采購、供貨等單位財務收支的審計監督,適用本辦法。
第三條本辦法所稱政府投資建設項目,是指下列政府投資和以政府投資為主的建設項目,包括基本建設項目和技術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