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7月15日西藏自治區人民政府令第151號公布自2019年9月1日起施行)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有關做強做優做大國有企業和大力支持民營企業發展的決策部署,保護企業權益,優化企業生產經營環境,保障企業公平參與市場競爭,做好穩就業、穩投資、穩預期等各項工作,促進經濟社會持續健康發展,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結合自治區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自治區行政區域內企業權益保護工作適用本辦法。
本辦法所稱的企業權益,包括企業依法享有的財產權、經營權、經營管理權和依法獲得行政機關服務的權利,以及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權益。
第三條企業權益保護工作應當在黨委的領導下,遵循依法平等、公開公正、優化服務、廉潔高效的原則。
第四條縣級以上地方各級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