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區重大行政決策程序暫行規定
西藏自治區重大行政決策程序暫行規定
發布日期:2019-12-02|字體:| 下載收藏 語音播報
  來源:國資數據中心
(2019年12月28日西藏自治區人民政府令第155號公布自2020年2月1日起施行)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規范重大行政決策行為,保障重大行政決策的科學性、民主性、合法性,根據《重大行政決策程序暫行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結合自治區實際,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以下稱決策機關)重大行政決策的作出和調整程序,適用本規定。

第三條本規定所稱重大行政決策事項包括:

(一)制定有關公共服務、市場監管、社會管理、環境保護等方面的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

(二)制定經濟和社會發展等方面的重要規劃;

(三)制定開發利用、保護重要自然資源和文化資源的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

(四)決定在本行政區域實施的重大公共建設項目;

( ……
繼續閱讀(剩余:92.28%)
請登錄后識別閱讀權限!

掃碼在手機上打開本文
DN:N11113520230530N
? 2003-2025 國資數據中心  版權所有   未經許可,均不得轉載有    網安備51019002001697號
主站蜘蛛池模板: 宝丰县| 三门峡市| 大港区| 麻栗坡县| 武宣县| 随州市| 荆州市| 余江县| 房产| 资源县| 滦平县| 平乐县| 辽中县| 沂源县| 高台县| 方山县| 瑞金市| 涿鹿县| 崇礼县| 射阳县| 万安县| 方城县| 绥江县| 介休市| 信阳市| 黄石市| 平邑县| 方城县| 望奎县| 龙游县| 伊金霍洛旗| 民县| 修水县| 弋阳县| 虎林市| 临城县| 故城县| 靖边县| 东兴市| 南康市| 永清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