拉薩市閑置土地處置辦法
拉薩市閑置土地處置辦法
發布日期:2010-11-17|字體:| 下載收藏 語音播報
  來源:國資數據中心
(2010年11月17日拉薩市人民政府第31號令公布)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土地管理,充分和合理利用土地,依法處理閑置土地,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閑置土地處置辦法》、《西藏自治區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辦法》的規定,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在本市行政區域內的閑置土地,依照本辦法處理。

第三條?市、縣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閑置土地的認定和處理工作。

第四條?市、縣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根據本行政區域內閑置土地的狀況,依據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土地利用年度計劃及各項建設對土地的需求,優先使用閑置土地。

第五條?本辦法所稱閑置土地是指土地使用者依法取得土地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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