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6年12月26日拉薩市人民政府第5號令公布)???
第一條?為了正確有效地貫徹實施國家法律、法規和規章,維護國家法制的統一和尊嚴,提高本市行政執法水平,促進本市精神文明建設,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本規定所稱行政執法,是指本市各級人民政府及其所屬行政執法機關為實施國家法律、法規、規章所做出的具體行政行為。
第三條?本規定所稱行政執法人員,是指本市經人民政府及其行政執法機關依法委托行使行政執法權的國家正式工作人員。
第四條?市人民政府統一領導本市行政執法工作。
市人民政府法制局負責對行政執法人員進行執法資格審査,核發行政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