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2月28日西安市人民政府令第148號公布自2022年5月1日起施行)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規范政府重大行政決策行為,提高行政決策質量,保障重大行政決策的科學性、民主性、合法性,明確決策責任,根據國務院《重大行政決策程序暫行條例》《陜西省重大行政決策程序暫行規定》和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本規定適用于市、區縣人民政府(以下簡稱決策機關)重大行政決策的作出和調整程序。
市、區縣人民政府部門,開發區管理委員會,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以及法律、法規授權行使行政管理職能的組織重大行政決策的作出和調整程序,參照本規定執行。
第三條本規定所稱重大行政決策事項(以下簡稱決策事項)包括:
(一)制定有關公共服務、市場監管、社會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