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月9日青海省人民政府第72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2017年2月17日省政府令第116號公布根據2020年6月12日省政府令第125號《青海省人民政府關于修改和廢止部分省政府規章的決定》修訂自2017年4月1日起施行)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促進綠色建筑發展,節約資源,改善人居環境,推進生態文明建設,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節約能源法》、國務院《民用建筑節能條例》等法律法規,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省行政區域內從事有關綠色建筑的規劃、建設、運營、改造以及對綠色建筑發展實施監督管理和引導激勵等活動,適用本辦法。
本辦法所稱綠色建筑,是指在全壽命期內最大限度地節能、節地、節水、節材,保護環境和減少污染,為人們提供健康、適用和高效的使用空間,與自然和諧共生的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