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人民政府重大行政決策程序暫行規定
青海省人民政府重大行政決策程序暫行規定
發布日期:2020-12-01|字體:| 下載收藏 語音播報
  來源:國資數據中心
(2020年11月4日青海省人民政府第68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2020年12月1日省政府令第126號公布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規范青海省人民政府(以下簡稱省政府)重大行政決策程序,提高重大行政決策質量和效率,根據國務院《重大行政決策程序暫行條例》等規定,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省政府重大行政決策的作出和調整程序,適用本規定。法律、行政法規對重大行政決策程序另有規定的,適用其規定。

第三條省政府重大行政決策必須堅持和加強黨的全面領導,全面貫徹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發揮黨的領導核心作用,把黨的領導貫徹到重大行政決策全過程。

第四條本規定所稱省政府重大行政決策事項(以下簡稱決策事項)包括:

(一)制定有關公共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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