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重大安全事故行政責任追究辦法
青海省重大安全事故行政責任追究辦法
發布日期:2020-06-12|字體:| 下載收藏 語音播報
  來源:國資數據中心
(2002年7月17日青海省人民政府第28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2002年7月18日省政府令第25號公布根據2020年6月12日省政府令第125號《青海省人民政府關于修改和廢止部分省政府規章的決定》修訂自2002年9月1日起施行)

第一條為了有效地防范重大安全事故的發生,保障公民生命和財產安全,追究重大安全事故的行政責任,依照《國務院關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責任追究的規定》,結合本省實際情況,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省各級人民政府主要領導人和政府有關部門(含承擔行政管理職能的組織,下同)的正職和分管負責人,對下列重大安全事故的防范、發生,有失職、瀆職情形或負有領導責任的,依照本辦法規定追究行政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重大交通安全事故;

(二)重大火災事故;
……
繼續閱讀(剩余:89.61%)
請登錄后識別閱讀權限!

掃碼在手機上打開本文
DN:N16280520230530N
? 2003-2025 國資數據中心  版權所有   未經許可,均不得轉載有    網安備51019002001697號
主站蜘蛛池模板: 进贤县| 诸城市| 天津市| 玛曲县| 博乐市| 沙坪坝区| 蕲春县| 新密市| 郑州市| 双辽市| 临沂市| 洮南市| 湘阴县| 青龙| 桐庐县| 宜春市| 民丰县| 南川市| 永顺县| 广平县| 贡嘎县| 朔州市| 磴口县| 如皋市| 阿拉善右旗| 闸北区| 南木林县| 靖远县| 河曲县| 平南县| 叶城县| 永福县| 衡水市| 平顺县| 轮台县| 绥棱县| 榆中县| 比如县| 固镇县| 道孚县| 太和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