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夏回族自治區行政程序規定
寧夏回族自治區行政程序規定
發布日期:2015-01-10|字體:| 下載收藏 語音播報
  來源:國資數據中心
(2015年1月10日寧夏回族自治區人民政府令第73號公自2015年3月1日起施行)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規范行政行為,促進行政機關合法、公正、高效行使行政職權,保障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推進依法行政,建設法治政府,根據憲法和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結合自治區實際,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自治區行政區域內的行政機關、法律法規授權的組織及依法受委托的組織(以下統稱行政機關)實施行政行為,應當遵守本規定。法律、法規、規章對行政程序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三條行政機關應當依照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在法定權限內,按照法定程序實施行政行為。

第四條未有法律、法規、規章依據,行政機關不得作出影響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合法權益或者增加其義務的決定。

第五條 ……
繼續閱讀(剩余:97.01%)
請登錄后識別閱讀權限!

掃碼在手機上打開本文
DN:N16542420230530N
? 2003-2025 國資數據中心  版權所有   未經許可,均不得轉載有    網安備51019002001697號
主站蜘蛛池模板: 桃源县| 旺苍县| 岫岩| 巩义市| 天台县| 平度市| 浦江县| 波密县| 西城区| 西藏| 博罗县| 潢川县| 易门县| 怀安县| 沅江市| 津南区| 兴山县| 华蓥市| 成安县| 朔州市| 班戈县| 丹棱县| 西宁市| 昔阳县| 昭平县| 衡阳市| 临夏县| 茌平县| 芷江| 金堂县| 承德县| 峡江县| 东至县| 龙陵县| 驻马店市| 贵州省| 广安市| 天长市| 佛教| 舒城县| 太和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