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7月13日寧夏回族自治區人民政府令第47號公布自2012年10月1日起施行)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加強和推進節水型社會建設,科學合理利用水資源,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寧夏回族自治區節約用水條例》等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本自治區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自治區行政區域內節水型社會建設工作,適用本辦法。
第三條本辦法所稱節水型社會建設,是指在全社會建立起節水的管理體制和運行機制,在水資源開發利用的各個環節上,實現對水資源的高效配置、節約和保護,最終實現以水資源的可持續利用,支持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
第四條節水型社會建設堅持統一規劃、統籌兼顧、分區實施、整體推進的原則。
第五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加強節水型社會建設工作的領導,履行推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