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維吾爾自治區高層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規定
新疆維吾爾自治區高層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規定
發布日期:2016-03-21|字體:| 下載收藏 語音播報
  來源:國資數據中心
(2016年3月21日自治區人民政府令第200號發布自2016年5月1日起施行)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加強高層建筑消防安全管理,預防和減少火災危害,保護人身、財產安全,維護公共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新疆維吾爾自治區消防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結合自治區實際,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自治區行政區域內高層建筑消防安全管理,適用本規定;高層工業建筑的消防安全管理依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本規定所稱高層建筑,是指建筑高度大于二十七米的住宅建筑和大于二十四米的非單層公共建筑。

本規定所稱業主,是指高層建筑房屋及其附屬設施、設備和相關場地的所有權人;所稱使用人,是指以承租或者承包、受委托經營等方式實際使用高層建筑房屋及其附屬設施、設備和相關場地的單位及個人。
……
繼續閱讀(剩余:92.51%)
請登錄后識別閱讀權限!

掃碼在手機上打開本文
DN:N17202120230530N
? 2003-2025 國資數據中心  版權所有   未經許可,均不得轉載有    網安備51019002001697號
主站蜘蛛池模板: 黄冈市| 沙河市| 闵行区| 剑川县| 内黄县| 石门县| 若羌县| 固始县| 福泉市| 牡丹江市| 兴和县| 抚远县| 六安市| 开封市| 凤山市| 都安| 泰安市| 宁津县| 无棣县| 云霄县| 商城县| 登封市| 扬中市| 库伦旗| 正定县| 离岛区| 拜城县| 定边县| 什邡市| 诸城市| 崇明县| 丁青县| 石屏县| 扶沟县| 离岛区| 衡南县| 临城县| 沅陵县| 芷江| 延长县| 汕头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