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8月19日自治區人民政府令第164號發布自2010年10月1日起施行)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規范行業協會的組織機構和行為,促進行業發展,發揮行業協會在經濟建設和社會發展中的作用,根據國務院《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條例》和有關規定,結合自治區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所稱行業協會是指經依法登記成立,由同一行業經濟組織(含個體工商戶)自愿組成,實行行業服務和自律管理的非營利性社會團體法人。
第三條行業協會的宗旨是為會員提供服務,維護會員的合法權益,保障行業公平競爭,溝通會員與政府、社會之間的關系,促進行業健康有序發展。
第四條行業協會遵循自主辦會的原則,實行自愿入會、自理會務、自籌經費的管理機制。
第五條行業協會的機構、人事、財務應當與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