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7年9月25日自治區人民政府令第70號發布施行)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依法確定土地所有權和使用權,保障土地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和《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實施〈土地管理法〉辦法》以及有關法律、法規,結合自治區實際,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本規定適用于自治區行政區域內的國家土地所有權、集體土地所有權、國有土地使用權、集體土地使用權的確定。
第三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對確定土地所有權和使用權工作實行統一領導。土地權屬確定和登記、發證的具體工作,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負責。
確定林地、草原的所有權或者使用權,確定水面、灘涂的養殖使用權,分別按照《森林法》《草原法》《漁業法》以及國家和自治區的有關規定辦理。
第四條土地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