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月18日市人民政府令第118號公布,自2013年3月1日起施行)
第一條?為了推動和促進建筑節能,降低建筑使用能耗,提高能源利用效率,根據國務院《民用建筑節能條例》、《烏魯木齊市建筑節能管理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市行政區域內的建筑節能及其監督管理活動,適用本辦法。
第三條?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市建筑節能的管理工作,其所屬的市建筑節能管理機構具體負責本市建筑節能日常監督管理工作。
第四條?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會同有關部門編制本市建筑節能專項規劃,報市人民政府批準后實施。
建筑節能專項規劃應當包括新建建筑的節能要求、既有建筑的節能改造、節能科技推廣、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中的推廣應用、建筑用能系統的運行管理等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