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7月5日市人民政府令第77號公布,自2006年8月12日起施行)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政府投資項目管理,規范政府投資行為,健全科學民主決策機制,提高政府投資效益,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適用于市本級政府投資項目的管理。
第三條本辦法所稱市本級政府投資項目,是指使用市本級預算內資金、其他財政性資金和政府融資所進行的固定資產投資建設項目。
第四條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以下簡稱市發改委)是本市政府投資主管部門,統一負責政府投資項目的綜合管理。
市財政、建設、審計、監察及其他有關部門按各自職責對政府投資項目進行管理和監督。
第五條政府投資項目應當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并且嚴格按照批準的計劃進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