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勞動合同規定
北京市勞動合同規定
發布日期:2021-12-30|字體:| 下載收藏 語音播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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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年12月24日北京市人民政府第91號令公布,根據2021年12月30日北京市人民政府第302號令修改)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規范勞動合同制度,保護勞動者及用人單位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及有關規定,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本市行政區域內的企業、個體工商戶及民辦非企業單位(以下統稱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系,應當依據本規定訂立勞動合同。

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與勞動者建立勞動合同關系,依照本規定執行。

第三條勞動合同是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確立勞動關系,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的協議。

第四條訂立和變更勞動合同,應當遵循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原則;勞動合同的訂立、變更、解除、終止和續訂,不得違反法律、法規、規章的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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