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辦法
北京市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辦法
發布日期:2021-10-01|字體:| 下載收藏 語音播報
  來源:國資數據中心
(2003年11月25日北京市人民政府第139號令公布根據2018年2月12日北京市人民政府第277號令第一次修改根據2021年10月1日北京市人民政府第300號令第二次修改)

第一條為了加強對建筑活動的監督管理,維護建筑市場秩序,保證建筑工程質量和施工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和《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結合本市實際情況,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在本市行政區域內進行下列建筑工程施工的,建設單位應當領取施工許可證,但是,工程投資額在30萬元以下或者建筑面積在300平方米以下的建筑工程,可以不申請辦理施工許可證:

(一)房屋建筑及其附屬設施和與其配套的線路、管道、設備安裝的新建、改建、擴建工程;

(二)市政基礎設施的新建、改建、擴建工程;

(三)房屋裝飾裝 ……
繼續閱讀(剩余:87.49%)
請登錄后識別閱讀權限!

掃碼在手機上打開本文
DN:N18210120230530N
? 2003-2025 國資數據中心  版權所有   未經許可,均不得轉載有    網安備51019002001697號
主站蜘蛛池模板: 汽车| 察哈| 云安县| 枣强县| 深州市| 濉溪县| 江达县| 青田县| 黄平县| 大田县| 丰县| 潼南县| 厦门市| 沙湾县| 江门市| 临高县| 安龙县| 伊宁县| 土默特左旗| 子长县| 丹寨县| 云浮市| 林芝县| 元江| 东辽县| 宁远县| 夏河县| 灵台县| 原平市| 新巴尔虎右旗| 井陉县| 宜都市| 屯留县| 南安市| 昭通市| 五河县| 黑河市| 昔阳县| 读书| 从江县| 平谷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