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10月26日北京市人民政府第178號令公布自2007年4月1日起施行)
第一條為了加強安全生產監督管理,提高星級飯店安全生產水平,防止和減少生產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和財產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和《北京市安全生產條例》及有關法律、法規,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本市行政區域內星級飯店的安全生產,適用本規定;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對消防安全、特種設備安全另有規定的,適用其規定。
本規定所稱星級飯店是指一星級以上的賓館、飯店、度假村等經營單位。
第三條安全生產管理,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
第四條市和區、縣旅游行政管理部門對星級飯店的安全生產工作實施行業監督管理;公安消防、質量技術監督等部門分別對星級飯店的消防安全、特種設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