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消防安全責任監督管理辦法
北京市消防安全責任監督管理辦法
發布日期:2004-03-18|字體:| 下載收藏 語音播報
  來源:國資數據中心
(2004年3月18日北京市人民政府第143號令公布自2004年4月20日起施行)

第一條為了加強對單位消防安全工作的監督管理,預防火災和減少火災危害,保護公共財產和公民人身、財產安全,根據國家和本市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市實際情況,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所稱單位,是指本市行政區域內的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個體工商戶以及其他組織。

第三條本市行政區域內的單位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由市和區、縣人民政府統一領導;市和區、縣防火安全委員會具體負責對本轄區內單位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組織、協調;公安消防機構和公安派出所負責對單位消防安全工作的日常監督檢查。

市和區、縣人民政府有關部門負責督促、檢查本系統、行業各單位消防安全工作的落實。

第四條本市對單位消防安全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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