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2月9日經市人民政府第211次常務會議通過2022年12月19日天津市人民政府令第32號公布自2023年2月1日起施行)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促進職業技能培訓高質量發展,提高勞動者素質和就業創業能力,建設技能天津和人才強市,推動經濟社會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教育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本市行政區域內職業技能培訓以及相關管理等活動,適用本規定。
本規定所稱職業技能培訓,是指為了培養高素質技能人才,對勞動者開展的職業道德、技術業務知識和實際操作能力等的培訓活動。
第三條實施職業技能培訓應當貫徹新發展理念、服務構建新發展格局,弘揚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堅持發展為本、傳承創新,堅持德技并修、普惠均等,堅持市場引導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