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行政執法違法責任追究辦法
天津市行政執法違法責任追究辦法
發布日期:2014-08-12|字體:| 下載收藏 語音播報
  來源:國資數據中心
(2006年7月24日經天津市人民政府第75次常務會議通過2006年8月5日天津市人民政府令第105號公布根據2014年8月12日天津市人民政府令第8號《天津市人民政府關于修改〈天津市行政執法違法責任追究暫行辦法〉的決定》修正)

第一條?為規范和監督行政執法機關及其執法人員依法履行行政執法職責,保護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本市實際情況,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市各級行政執法機關、依法授權或者委托的組織(以下簡稱行政執法機關)及其執法人員,違反法律、法規、規章和有關規定,作出的具體行政行為違法或行政不作為(以下統稱違法行為),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及危害社會公共利益,應當追究其行政執法違法責任的,適用本辦法。

法律、法規、規章對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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