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10月22日經天津市人民政府第37次常務會議通過2009年10月29日天津市人民政府令第22號公布自2010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一條?為全面推進依法行政,建設法治政府,根據國務院《全面推進依法行政實施綱要》(國發〔2004〕10號)和《國務院關于加強市縣政府依法行政的決定》(國發〔2008〕17號)等有關規定,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依法行政考核應當遵循實事求是、公平公正、科學嚴謹、程序簡化的原則。
第三條?市人民政府對區縣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關工作部門和工作機構依法行政工作進行考核,市全面推進依法行政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組織實施。
區縣人民政府對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和本級人民政府有關工作部門、工作機構依法行政工作進行考核,區縣依法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