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1月11日河北省人民政府令〔2014〕第8號公布根據2022年1月9日河北省人民政府令〔2022〕第1號修正)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規范建筑工程造價活動,保證工程質量和安全,維護工程建設各方合法權益,促進建筑市場健康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河北省建筑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在本省行政區域內從事建筑工程造價活動及其監督管理工作,適用本辦法。交通運輸、水利等工程的造價管理,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和國家規定執行。
本辦法所稱建筑工程,是指各類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以及與其配套的線路、管道、設備安裝工程。
本辦法所稱建筑工程造價,是指建筑工程從籌建到竣工驗收交付,因工程建設活動所需發生的費用,包括建筑安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