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0月30日河北省人民政府令〔2017〕第3號公布根據2019年12月28日河北省人民政府令〔2019〕第11號修正)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規范繼續教育活動,提高專業技術人員素質,增強專業技術人員創新能力,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本省行政區域內的國家機關、企事業單位以及社會團體等組織(以下簡稱用人單位)的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適用本規定。
本規定所稱專業技術人員,是指按照國家規定取得專業技術職業資格或者初級以上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的在職人員,以及專業技術類公務員。
第三條繼續教育應當以經濟社會發展和科技進步為導向,以能力建設為核心,突出針對性、實用性和前瞻性,遵循按需施教、注重實效、保證質量的原則。
第四條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