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8月25日山西省人民政府令第289號公布自2021年10月1日起施行)
第一條為了規范和加強醫療保障基金使用監督管理,維護公民醫療保障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和《醫療保障基金使用監督管理條例》等相關法律法規,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適用于本省行政區域內基本醫療保險(含生育保險)基金、醫療救助基金等醫療保障基金使用及其監督管理。
第三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醫療保障基金使用監督管理工作的領導,建立醫療保障基金監督管理工作聯席會議制度,明確工作職責,協調解決醫療保障基金使用監督管理中的重大問題。
第四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醫療保障行政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醫療保障基金使用監督管理工作,規范醫療保障經辦業務,監督納入醫保支付范圍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