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0年6月27日遼寧省人民政府令第116號公布自2000年7月1日起施行根據2016年11月29日遼寧省人民政府令第305號修正)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加強和規范社會保險費征繳工作,確保社會保險金的發放,根據國務院《社會保險費征繳暫行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基本養老保險費、失業保險費、工傷保險費、基本醫療保險費、生育保險費(以下統稱社會保險費)的征收、繳納,適用本規定。
第三條基本養老保險費的征收范圍:國有企業、城鎮集體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城鎮私營企業和其他城鎮企業及其職工,城鎮無雇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實行企業化管理的事業單位及其職工,按照公務員法管理的單位、參照公務員法管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