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12月21日遼寧省人民政府令第217號公布自2008年2月1日起施行)
第一條為了保障企業、事業單位職工依法行使民主權利,維護其合法權益,促進企業、事業單位健康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我省實際,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我省行政區域內的企業、事業單位實施職工代表大會(以下簡稱職代會)制度,適用本規定。
本規定所稱事業單位,不含參照公務員管理的事業單位。
第三條職代會是企業、事業單位職工依法實行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和行使民主管理權利的機構,是職工維護其合法權益的組織方式。
第四條省、市、縣(含縣級市、區,下同)總工會和產業工會對企業、事業單位實行職代會制度予以指導和監督。
第五條企業、事業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