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7年5月28日大連市人民政府大政發〔1997〕52號文件公布;根據2008年3月31日大連市人民政府令第95號《大連市人民政府關于修改14件市政府規章的決定》修正)
第一條為加強房地產交易管理,維護國家和土地使用者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遼寧省城鎮房地產交易管理條例》、《大連市關于加強市區內開發建設用地管理的規定》和財政部《關于國有土地使用權有償使用收入管理暫行辦法》,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在大連市中山區、西崗區、沙河口區、甘井子區國有土地范圍內,以劃撥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的各類房地產進行轉讓、出租的,除本辦法第三條規定外,均須繳納土地收益金。
第三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繳納土地收益金:
(一)按市政府規定須繳納土地出讓金或地價款的;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