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6月16日鞍山市人民政府第151號令發布)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對行政機關實施行政許可的監督,規范行政許可行為,保護公民、法人和其它組織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以下簡稱行政許可法)、《遼寧省行政執法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對在我市行政區域內的行政機關及法律、法規授權的組織(以下統稱行政機關)實施行政許可的監督管理適用本辦法。
第三條市、縣(市)區政府應當建立健全對行政機關實施行政許可的監督管理制度,督促所屬各行政機關嚴格按照行政許可法和其它相關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實施行政許可。
第四條對行政機關實施行政許可進行監督管理,應當遵循合法、客觀、公正、效率的原則,堅持層級監督與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