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3月17日本溪市人民政府令第117號公布自2005年5月1日起試行)
目錄
第一章總則
第二章特許經營
第三章價格
第四章公用設施
第五章監管
第六章法律責任
第七章附則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推進市政公用事業市場化,規范市政公用事業特許經營活動,加強市場監管,保障社會公共利益和公共安全,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所稱市政公用事業特許經營(以下簡稱特許經營),是指市人民政府按照有關法律、法規規定,通過市場競爭機制選擇市政公用事業投資者或經營者,明確其在一定期限和范圍內經營某項市政公用事業產品或提供某項服務的制度。
城市供水、供氣、供熱、公共交通、污水處理、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