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1月4日黑龍江省人民政府令第6號公布根據2018年1月4日《黑龍江省人民政府關于廢止和修改〈黑龍江省鄉鎮船舶和渡口安全管理辦法〉等31部省政府規章的決定》修訂自2015年12月1日起施行)
第一條為了加強和規范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費(以下簡稱基本養老保險費)的征繳管理,維護參保單位和職工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等法律、法規規定,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省轄區內基本養老保險費的征繳適用本辦法。
第三條縣級以上地方稅務機關負責基本養老保險費的征繳管理工作。基本養老保險費實行屬地征收。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財政等有關部門應當按照各自職責,做好基本養老保險費征繳管理的相關工作。
第四條地方稅務機關、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財政等有關部門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