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0月25日蘇州市人民政府令第130號發布?自2014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一條?為了規范重大行政決策行為,促進科學決策、民主決策和依法決策,提高決策質量和效率,根據法律、法規等有關規定,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本規定所稱重大行政決策,是指市人民政府(以下簡稱市政府)依法履行行政職能,對涉及社會公共利益的重大事項作出決定的活動。
下列事項不得作為行政決策事項:
(一)市場競爭機制能夠有效調節的;
(二)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能夠自主決定的;
(三)行業組織或者中介機構能夠自律管理的;
(四)基層群眾組織能夠自治管理的。
縣級市(區)人民政府(管委會)、市政府工作部門能夠依職權決策或者決策更有效的,應當自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