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3月1日蘇州市人民政府令第96號發布自2007年5月1日起施行)
第一條??為了加強醫療機構管理,促進醫療衛生事業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執業醫師法》、《醫療機構管理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所稱醫療機構,是指取得《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從事疾病診斷、治療等醫療活動的機構,包括醫院、衛生院、療養院、婦幼保健院(所)、門診部、診所、社區衛生服務中心(站)、護理院(站)、衛生所(站、室)、醫務室、保健所、醫療急救中心(站)、臨床檢驗機構、自愿戒毒醫療機構、體檢機構等。
第三條??本市行政區域內醫療機構的執業活動及對其執業的監督管理,適用本辦法。
第四條??市和縣級市、區衛生行政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醫療機構執業的監督管理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