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公告
2019年第56號
國家藥監局關于進一步完善藥品關聯審評審批和監管工作有關事宜的公告
為落實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于深化審評審批制度改革鼓勵藥品醫療器械創新的意見》,原食品藥品監管總局發布了《關于調整原料藥、藥用輔料和藥包材審評審批事項的公告》(2017年第146號),現就進一步明確原料藥、藥用輔料、直接接觸藥品的包裝材料和容器(以下簡稱原輔包)與藥品制劑關聯審評審批和監管有關事宜公告如下:
一、總體要求
(一)原輔包的使用必須符合藥用要求,主要是指原輔包的質量、安全及功能應該滿足藥品制劑的需要。原輔包與藥品制劑關聯審評審批由原輔包登記人在登記平臺上登記,藥品制劑注冊申請人提交注冊申請時與平臺登記資料進行關聯;因特殊原因無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