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關于修改《行政法規制定程序條例》的決定(令第694號)
國務院關于修改《行政法規制定程序條例》的決定(令第694號)
發布日期:2017-12-22|字體:| 下載收藏 語音播報
  來源:國資數據中心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

第694號

現公布《國務院關于修改〈行政法規制定程序條例〉的決定》,自2018年5月1日起施行。

總理李克強

2017年12月22日

國務院關于修改《行政法規制定程序條例》的決定

國務院決定對《行政法規制定程序條例》作如下修改:

一、將第三條修改為:“制定行政法規,應當貫徹落實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符合憲法和法律的規定,遵循立法法確定的立法原則。”

二、增加一條,作為第四條:“制定政治方面法律的配套行政法規,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及時報告黨中央。

“制定經濟、文化、社會、生態文明等方面重大體制和重大政策調整的重要行政法規,應當將行政法規草案或者行政法規草案涉及的重大問題按照有關規定及時報告黨中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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